外商直接投资特点

2024-05-04 16:20

1. 外商直接投资特点

外商直接投资
(FDI)为我国带来了大量的长期性生产资本,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近10多年的投资扩张,外商直接投资的目的已由过去的成本导向转变为多重目标并重。目前我国FDI的主要特征为:一是从成本导向转变为收入导向;二是从低成本地区转变为高利润地区;三是由机会主义投资转变为长期投资;四是劳动密集型产业仍然占主体;五是投向制造业的资本一直比较高。
2003年以前,外商对高技术产业投资的一个重要特征是低附加值产品的制造与高附加值技术的研发相互分离。此后,外商对高技术产业的投资出现了一些新特征,最主要的表现是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相分离,外商在控制住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同时,具体的产品技术开发和技术测试过程伴随着高技术产品一起输往我国。这些高技术产品在我国完成测试组装后,再输往欧美。大多数跨国公司的RD网络仍然处于本国中心型的发展阶段,其核心部分仍保留在母国。
整体上看,FDI来源构成变动趋势不容乐观。2006年1—10月份,亚洲十国/地区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下降8.05%,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下降4.62%;美国对华投资新设立企业数同比下降15.54%,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同比下降13.21%。来源于香港、日本、美国等国家/地区的FDI大多数投资于生产性企业。这些地区对华投资金额的下降,原因主要在于: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逐渐上升和外资企业所享受的一部分超国民待遇逐渐取消,流入劳动密集型产业FDI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同时我国的一些民族企业公司治理能力较弱,在与技术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跨国公司合作方面并无明显优势,导致流入资本、技术密集型的FDI增长也较为缓慢。
从自由港流入我国的FDI很大一部分属于国际游资范畴,其中一部分甚至属于国内资金的回流。由于国际游资很少采用建设生产性企业以获得长期稳定回报的投资方式,更多地是利用种种合法或非法手段进行短期投机,因此国际游资的大量流入很可能会增大我国的金融风险,甚至影响金融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那么,如何才能合理利用和引导国际对华直接投资呢?
第一,改变原有的以市场换资金的引资战略,建立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引资战略。积极发展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产业,将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充分融合,推动外资企业在最终产品上参与国际竞争。引资政策应侧重于行业层面的引导,对于国内竞争较为充分的行业,应当限制跨国企业直接投资大量进入。建立支持风险投资的资本市场,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和氛围。鼓励和引导外资以合资、并购等方式对当地支柱产业投资,提高FDI的产业关联效应。鼓励外资企业在国内设立研发中心,激励其与国内企业、高校以及各种科研机构进行合作研发。同时要加强本地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形成FDI技术引进的良性循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直接投资特点

2. 外商直接投资的两种情况

一种是外国人取得国内法人或企业的股份或份额;另一种是外国人向国内法人或企业提供长期贷款。取得国内企业的股份或份额:指外国人以与大韩民国法人(包括正在设立中的法人)或大韩民国国民经营的企业建立长期经济关系为目的持有该法人或企业的股票或股份(以下称“股票等”)。基本条件符合外商投资促进法规定的外商直接投资需要同时满足外商投资金额和外商投资比例两个条件,其中外商投资比例是指外商完成投资后的出资比例,当外商为2人以上时,同样应分别满足上述条件。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外国投资者进行追加投资时,可不受上述金额或比例限制。外商投资金额:5000万韩元以上外商投资比例:持有10%以上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原有外国投资者因部分股份转让或减资等无法满足外商投资金额及比例时,仍将其视为外商投资。只是外国投资者把所持股份全部转让给大韩民国国民及大韩民国法人,或因相应外商投资企业减资导致所持股份全部消失时,取消其外商投资企业资格。例外条件对外商投资金额没有例外条件可言,不过外商投资比例可以适度调整。即外商投资金额在5千万韩元以上,外商投资比例不足10%时,如果签定下列任一合同,可例外获得外商直接投资
(FDI)认定。可单方面派遣或任命管理人员的合同保证1年以上原材料或产品购销的合同相关技术提供、引进及共同研发的合同外商提供长期贷款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母公司及与该母公司具有如下资本出资关系的企业,给予该外商投资企业平均偿还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拥有海外母公司的发行股票总数或出资总额的50%以上的企业拥有海外母公司的发行股票总数或出资总额的10%以上的企业拥有海外母公司的发行股票总数或出资总额的50%以上的企业对于拥有海外母公司的发行股票总数或出资总额的50%以上的企业,同时持有外商投资企业股份总数或出资总额50%以上的企业如果是上述的情况,只有当海外母公司拥有外商投资企业的发行股票总数或出资总额的50%以上时,才可认定为是具有资本出资关系的企业。

3. 外商直接投资的两种情况是什么

外商直接投资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外国人取得国内法人或企业的股份或份额;
另一种是外国人向国内法人或企业提供长期贷款。
取得国内企业的股份或份额:指外国人以与大韩民国法人(包括正在设立中的法人)或大韩民国国民经营的企业建立长期经济关系为目的持有该法人或企业的股票或股份(以下称“股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外商直接投资的两种情况是什么

4. 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都包括哪几种形式?

1、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能够分为法人型企业和非法人型企业。2、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是外国人和我国一起举行,仍是独立建立注册外资公司,能够将外商出资企业分为中外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3、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能企业和一般外商出资企业。依据外商出资企业的技能情况及产品出口情况,能够分为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能企业和一般外商出资企业。

5. 什么是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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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2、种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适应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需要,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什么是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6. 外商投资具体指什么

法律分析: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7. 什么是外商直接投资

外商直接投资是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中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中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中国直接投资的行为。
 
 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什么是外商直接投资

8. 外商投资具体指什么

法律分析: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